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6:34    次浏览
现代道德不是“一体的”,而是分类分层的。从分类角度讲,它包括历史道德,如阶级道德、党派宗教道德等;还包括公共道德,如社会道德、人伦道德、职业道德等。从分层角度讲,它又有常德、美德、圣德之分。当今理论界在道德问题上的理论困惑,很大程度也在于道德划分的混乱①。而其中最严重的混乱就在于取消社会公德—常德,而用崇高道德取而代之。 实际上,在日常的话语中,所谓道德通常就是指公德—常德②,而非圣德或崇高。现代社会公德—常德是大多人自觉自愿遵守的合乎文明人道的行为规范,如不损人利己、不损公利私、奉公守法、正直诚实、尊老爱幼、互尊互助等,它们的社会伦理意义在于对社会所有成员生存利益的公平维护,人人承担道德义务换来大家共同享受文明权益。它的核心是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均衡互利,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”,不以个人利益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;同时,也不能以他人或集体利益名义无条件地(有法律的依据除外)损害个人利益,利人不损己。这是建立在现代民法通则和人权原则——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;个人有权自由支配并对自己行为负责——基础上的道德准则。而这恰恰是基于人文价值原则:人文主义首先是人本主义,是对每个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对个人自由选择权的尊重。因此,除去在特殊情况下,即当他人生命垂危急需救护而周围人又可能救护时,对他们可以提出道德要求之外③,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人提出以“身家性命”为条件的实践崇高道德的“绝对命令”。如有人落水,若岸上某人不会游泳却一定让其跳水救人,那无异于道德谋杀。同样,在极“左”政治运动中,无论是以真崇高还是伪崇高(在当时也是真崇高)要求他人,一定让那些胆怯者或明智者或幼稚者自己跳出来自投罗网,或冲上台去批斗“反革命”,都是极不道德的,因为那必然会导致悲剧发生。尤其是当这种要求是以“绝对命令”形式出现时,后果更为可怕——不是自杀就是杀人。吕荧不就是由追逐“崇高”的人们所杀吗?这也是我认为今日王彬彬们应自省之处——在他们身上我又读到了这种引起可怕回忆的“绝对命令”。